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8-12-20 19:44:25 点击率:2503 【打印文章】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和宣传《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于处理条例》的通知
各处室、班级:
《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于处理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颁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照其他省区的相关条例,结合合肥市的实际,在有关专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
年8月29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3
日,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我省第一部有关中
小学校的地方法规。本条例的实施,为预防和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
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供了保障。
经学校研究决定;(一)大力宣传《条例》的颁布,在《条例》实施的当日,校园
内外悬挂宣传条幅。(二)各部门、班级于2008年12月22日-26日利用一周学习时
间,认真组织学习或安排组织自学(校园网有链接),要求全体师生知晓率百分之百,
领会《条例》精神,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应用。
校长室
200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