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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八中教育教学成果奖惩条例

    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7-05-07 08:10:19      点击率:3777 【打印文章】

    第八届二次

    教代会材料之六

    合肥八中教育教学成果奖惩条例(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1.奖励突出成绩。即对取得优异的教学成绩给予奖励,而对只完成份内工作不予奖励;

    2.突出团体奖励。不设学科内个人奖,不设班级间对比奖,而以班级和学科的整体教学质量设奖,以强化教师备课和教学中的合作,促进教师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3.设优秀考生奖。对高考成绩非常突出的考生所在班级设奖,因为学校的知名度是需要培养出的“名生”来衬托的;

    4.鼓励教师积极提升自我水平和能力。

    条例所设奖励项目为:会考奖、升学考试奖、各种竞赛奖、科研成果奖等,。具体奖项及实施如下。

    二.会考奖

    学科会考全校单科优秀率达90%,以该学科每位教师奖励1000元计算奖金总额奖励学科任课教师。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每位学科任课教师奖500元计入奖金总额。

    奖金发给最终完成该科教学的任课教师,奖金按教师所带班级数平均分配。

    学科会考全校单科平均成绩低于合肥市属学校第三名的,扣该学科每位任课教师当月职务补贴200元。

    三.高考奖

    (一)高考质量奖

    高考获市教育局质量评估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全校当年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增发一个月工资,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二)班级成果奖

    1.班级本科达线率达到当年学校应达数的,高考总分达三本分数线,每人次奖该班100元;高考总分达二本分数线,每人次奖该班300元;高考总分达一本分数线,每人次奖该班800元。

    班级本科达线率每超学校应达数1个百分点,以班级奖金总数为基准再奖励10%。

    班级本科达线率每低学校应达数1个百分点,以班级奖金总数为基准扣5%。

    2.考取清华、北大,每人次奖励该班5000元。

    3.高考获省状元奖励该生所在班级60000元;总分获全省前210名,奖励该生所在班级10000元。

    高考获市状元奖励该生所在班级10000元。

    该项奖金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奖励。

    (三)学科优异奖

    学科高考成绩获市属省示范高中前三名,分别以每位教师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2000元计算奖金总额,学科任课教师奖金按教师所带班级数平均分配。

    学科高考成绩低于市属省级示范高中第三名,当年该学科任课教师不参加当年各项高考奖奖金分配。

    (四)高考奖奖金分配

    1.班级奖金总额的 奖励给该班班主任。

    2.将班级剩余奖金以班级各学科本科达线率为准分配到班级学科任课教师。

    设学科教师奖金为A,班级学科达线率为B,学科高考总分占总分的比率为C,分配奖金额为D,则以学科本科达线率为准的学科教师奖金的计算公式为

     

     


    假如某班的高考各科数据为: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学科本科达线率

    80

    78

    82

    76

    76

    74

    学科总分

    150

    1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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