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sunqiang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1-12-14 17:24:27 点击率:5425 【打印文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0〕269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1年财政收入中提取3%专项资助经费,共计242037元,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人数
1、面向所有在校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相对困难的学生发放奖助学金。每年级拟推荐200名,共计600名。
2、用于在本年度内对遭遇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及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共计1人。
二、发放金额
1、奖助学金每人次400元,共计240000元。
2、特殊困难补助2037元。
三、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1、奖助学金
必须为在校在籍学生,学习刻苦,成绩在年级前500名以内,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团结友爱同学。
2、特殊困难补助
必须为在校在籍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或发生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后,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系残障家庭的,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3、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助学金发放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合肥八中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3688895
合肥市第八中学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