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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

    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01-28 10:19:44      点击率:2145 【打印文章】

    合教〔201014号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7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首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市级骨干教师标准

        (一)师德高尚

        1、能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潜心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校和学生。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以律已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基本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全面扎实。

        2、努力学习并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三)教育思想正确,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1、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熟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取得显著成绩。

        3、在班主任、学生思想、课外活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研成果

        1、有较强的教改意识,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教改教研活动。

        2、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能总结教育经验和撰写教学论文,文章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上交流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五)在培训指导教师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1、能指导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和作业批改。

        2、能开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专题讲座。

        3、能解决教学中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标准

        (一)师德高尚

        1、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以律已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业务精良

        在达到市级骨干教师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具备: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深入钻研学科专业理论和知识,并能广泛地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技能。

        2、在学科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一些方面有创见。

        (三)教育思想正确,有较为突出的教学业绩

        1、能全面准确把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正确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2、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名列前茅。

        3、能在市或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显著的教研成果

        在达到市级骨干教师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具备:

        1、能独立承担市或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实验课等教学任务,且受到一致好评。

        2、能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编写教材等任务,写出较高水平的报告、论文,且文章多次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所编写教材、专著被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和采用。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

        (五)在培训指导骨干教师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1、业务上能全面指导骨干教师。

        2、能开设较高水平的业务专题讲座。

        3、能很好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05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6条中的一项或713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区)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4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等奖者。

        (4)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ISSN刊号)公开发表3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组长。

        (7)各级教育教学机构教研员。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3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2005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者。

        (3)各级教育教学机构教研员。

        (4)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组组长或核心成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教研员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所培养的教师在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或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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